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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REACH法规取代了欧盟原有的40项法规,成为了欧盟有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通行法规,涵盖约3万种化学物质。REACH于2007年6月1日生效。
REACH法规适用于物质、混合物以及含某些化学品的物品(这个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性使用情况下会释放出来)。
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 注册
注册是REACH法规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如果投放于欧盟市场的某种物质或在混合物中的物质总量每年达到1吨或1吨以上,或在物品中的意图释放的物质总量每年超过1吨以上,则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注册该物质。在欧盟生产或提供未注册的物质是非法的。
2. 评估
评估,即ECHA和欧盟各成员国会检查企业在注册过程中提交的信息。评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档案评估、物质评估和实验提议审核。
3. 许可(授权)
REACH法规中的授权是用于确定和管理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需要授权的SVHC会加入到REACH法规附录14中,即“授权清单”中。附录14的每个条目都有一个“日落日”,通常来说,加入到附录14的物质在日落日后就不能使用,除非获得豁免或是获得授权。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可申请相应物质的授权。进口物品不需要考虑授权要求,但是需要考虑候选清单物质相关要求及附录17的限制。
另外,生产商和进口商需在六个月之内向ECHA进行通报,如果:
每位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所含物质总量超过一吨,并且
该物质在物品中所占的重量比超过0.1 %。
如果该物质作为某种特定用途使用的情况已经注册过或该物质没有暴露的可能,则可以豁免。
4. 限制
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的要求,除非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相关产品不能使用附录17中的限制化学物质。因此,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使其产品符合附录17中的要求。目前附录17共有63个条目,每个条目管控的可能是一种物质、某类物质或混合物,如偶氮染料(AZO Dyes)、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镉含量、镍释放等。附录17最近的更新条目如下:
7月7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发布REACH候选清单(Candidate List)的第17次更新,清单中的高度关注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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